索 引 號 | 113210840144269262-2020-278 | 體裁分類 | 通知 |
主題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辦公室文件 |
發布機構 | 高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09-14 |
名 稱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高郵市禁食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單位退出補償及動物處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 公開日期 | 2020-09-14 |
文 號 | 郵政辦發〔2020〕143號 | 關 鍵 字 | |
內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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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園區(街道)管委會(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公司),市各直屬單位:
《高郵市禁食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單位退出補償及動物處置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高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9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高郵市禁食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單位退出補償及動物處置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禁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單位退出補償及動物處置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20〕68號)、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組織《實施妥善處置在養野生動物技術指南的函》(林函護字〔2020〕50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高郵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確保全市禁食野生動物從業機構全部有序退出,在養野生動物得到妥善處置,依法補償全部到位。
二、工作原則
(一)屬地管理。市各鄉鎮(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是妥善處置禁食野生動物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本轄區內禁食野生動物從業機構退出和在養野生動物處置具體工作。
(二)分類退出。區分禁食野生動物從業機構是否存在違法行為、是否轉變養殖利用目的、養殖動物是否納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等名錄管理情況,實施分類退出。
(三)科學處置。堅持保護優先、科學分類,對禁食野生動物從業機構退出工作中需處置的在養野生動物,依法科學妥善處置,防范生態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危害等次生問題。對從業機構退出造成的合法財產損失,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補償,補償標準按照江蘇省禁食野生動物退出補償標準執行。
三、分類施策
按照省政府統一部署,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準確把握禁食陸生野生動物范圍,組織各部門依職權做好對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場的有序退出和轉型轉產工作。
(一)對依法取得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人工繁育物種已列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和《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進一步規范蛙類保護管理的通知》(農漁發〔2020〕15號)的,林業主管部門撤回并注銷所核發的許可證件或文書,移交農業農村部門分別按照畜禽、水生野生動物、水生動物進行管理。
(二)對依法取得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人工繁育物種兼有非食用性用途的,要尊重人工繁育場經營主體的意愿,允許轉為科研、藥用、展示等非食用性生產經營方向繼續養殖,各有關部門依法依規積極創造條件予以支持,林業部門做好許可證件或文書的變更、換發并加強后續監管。
(三)對依法取得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以食用為目的從事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的,撤回并注銷所核發的人工繁育許可證件或文書,并依法給補償。相關從業機構應停止為食用目的交易、運輸野生動物等活動。
(四)對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養殖藍孔雀從業機構,停止以食用為目的的人工繁育,并依法給予補償。
(五)對違法從事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經營利用活動的機構,加大執法力度。特別是對無法說明在養野生動物合法來源、超出許可證范圍養殖野生動物和非法經營利用野生動物的,要查實違法行為,堅決依法處罰。違規取得行政許可或違法從事繁育利用的不予補償。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引導(全程開展)。有關部門和鄉鎮(園區)、村要逐戶上門大力宣傳《決定》等法律法規和禁食野生動物有關政策,做好從業人員思想工作,爭取理解和支持。要及時收集、研判各方面信息,加強問題疏導、輿論引導,為妥善處置禁食野生動物工作營造和諧氛圍。
(二)核實底數(9月15日前)。由人工繁育場經營主體提出申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以及相關鄉鎮(園區)、村,聯合對轄區內禁食野生動物從業機構逐一進行核查登記,重點核實人工繁育和經營利用從業主體、人員,在養野生動物種類、數量、用途,持有證件等情況數據,由核查登記工作人員和禁食野生動物從業機構雙方在核查登記表上簽字蓋章確認,作為后續補償等有關工作的直接依據。
(三)補償落實(9月20日前)。9月15日前,市政府組織林業、財政、監委等部門,對登記造冊補償清單按省補償標準計算補償金額并進行公示,并報市政府審定。9月20日前,市財政部門按審定的補償金額及時支付補償款。
(四)動物處置(9月底前)。補償到位以后,市政府組織林業、農業農村、衛生健康等部門以及鄉鎮(街道)、村委會(居委會)按照《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組織實施〈妥善處置在養野生動物技術指南〉的函》制定處置方案,及時處置到位。由市農業農村部門牽頭,會同生態環境、林業部門做好無害化處理。無害化處理可以參照《農業部關于印發〈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的通知》(農醫發〔2017〕25號),采取深埋法、焚燒法等方式處置,可委托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中心進行處置,最大程度減少風險隱患。
五、工作職責
1、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牽頭做好禁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主體數據調查登記及處置工作。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做好補償工作中涉及的價格認定及價格爭議調解工作。
3、市財政局:負責籌集、撥付補償資金及資金監管工作。
4、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做好移交到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中心的野生動物處理及監管工作。
5、揚州市高郵生態環境局:負責做好在養禁食野生動物處置過程的環境風險防范工作。
6、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做好在養禁食野生動物處置過程中公共衛生風險評估和消毒防疫工作。
7、市信訪局:負責收集、分析和報送因禁食野生動物從業機構退出處置工作相關的信訪事件;研判事件性質和發展趨勢;做好聯合接訪和勸返工作。
8、各有關鄉鎮(園區):負責本轄區內禁食野生動物從業機構退出和在養野生動物處置具體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明確工作職責。各部門分工負責,要密切配合,高效協同,形成整體合力,職責明晰、程序嚴密,確保依法有序推進禁食野生動物處置工作。
(二)壓實工作責任。各鄉鎮(園區)、各有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對人民生命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把有關工作做深、做細、做實。要逐級建立工作責任制,加強整體謀劃,明確工作要求和時間節點,把工作任務具體化,分類分步,精準施策,穩步推進。要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力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維護社會穩定。
(三)嚴格執法和監督。要堅決按照《決定》和法律法規從嚴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應當處罰的,依法給予處罰。對政府工作人員在落實《決定》工作過程中存在違紀違法行為的,依紀依法追究責任。